西宁交警:6日起破坏交通设施或被刑责
发布时间:
2017-07-05 02:40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编辑:
马燕燕
记者从西宁交警第六次新闻发布会了解到,7月6日起,西宁交警将对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科长胡进文说,长期以来,昆仑大道、五四西路沿路中心绿化带设置的绿网护栏屡遭破坏,尤其是昆仑大道行人为图过街方便,不走斑马线,在夜间撕开中心绿网贸然过马路,绿网破坏的空缺接连不断,补了拆的现象十分突出。
7月6日起,西宁与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协调,将采取蹲点守候、夜间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故意破坏道路中心绿网以及隔离护栏、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行为人,直接予以治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西宁交警启用视频监控设备对故意撕裂、破坏绿网的行为予以曝光。
此外,西宁全警交通大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对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劝导、制止,7月6日起,西宁交警联合多警种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由教育方式转变为处罚方式,统一使用手撕票据当场处罚,同时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也同样在支路巷道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密集处罚。
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主要情形为:一是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二是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三是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四是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五是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六是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
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行乱停的主要情形为:一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的;三是不按规定载人的;四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治理行人不文明行为的主要情形为:一是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二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三是翻越、倚坐道路中心隔离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