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6-00715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55号 (统战政协类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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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成文日期: |
2016-01-21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马长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院址的提案》(第41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伊斯兰教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办宗教院校的通知》(国办发〔1982〕60号)文件精神,198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办了省管伊斯兰教经学院。由于我省财力有限,经学院自成立以来一直无固定院址,长期租用教室办学,办学条件十分简陋。为切实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今年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省管伊斯兰教经学院建设问题,原则同意建设省管伊斯兰教经学院。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就学院选址、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省民宗委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省已在2015年的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盘子中预留7000万元,专项用于省管伊斯兰教经学院建设,待研究审批同意后即可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我们将通过电话联系、发送邮件、邮寄文件等形式,及时向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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