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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16-00716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8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6-07-26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8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尼玛卓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青海海北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抗震设计标准的建议》(第58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标准将提高海北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20165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357项国家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06-2015),并于201661日正式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海北州祁连县5个乡镇(八宝镇、峨堡镇、扎麻什项、阿柔乡、野牛沟乡)抗震设防烈度从7.5度提高至8度;海晏县抗震设防烈度从7度提高至7.5度。海北州抗震设防烈度在7度至8度之间,设防标准也基本达到了“抗八防九”,基本满足国家确定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对该标准的严格贯彻落实将会对提升海北州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发挥关键作用。

二、加强海北州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510日,国家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核对“十三五”期间地市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候选名单及填报情况统计表的通知》(民救办字[2016]37号)中,已将我省海北州海晏、祁连、刚察、门源4县均纳入“十三五”期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达90%,支持海北地区4个县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项目。民政部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重点项目时,将加大对海北地区的项目和资金投入。今年上半年,根据全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我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门源县和四个乡级救灾物资库青海藏区新建项目,新建门源县珠固乡、东川镇、青石嘴镇和祁连县野牛沟乡、默勒乡5座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我省将继续加大投入,争取中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健全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扩充存储,丰富种类;并健全完善海北州一个州级应急避难场所和门源、海晏、刚察、祁连四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等,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海北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方面工作力度,对海北州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镇规划区、位于地震活动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区域的城镇规划区以及新建开发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形成的“地震小区划图”将作为当地一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对其它一般建设工程将按照新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幼儿园、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中心、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当地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感谢您关心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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