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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0014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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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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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9-29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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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函〔2022〕163号)解读如下。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保障,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部署加快推动青海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保障能力,提高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为青海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支撑,助力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逐步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若干措施》明确,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55.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总能力24.89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污水处理率达到96%,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9%;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500吨/日,新增卫生填埋处理能力1540.03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
《若干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提质升级,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二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设施协同共享高效衔接。三是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升级。推进数字化融合,加强现场端建设、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监管平台,提升绿色化水平,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强化关键技术研究应用,攻克技术短板,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要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项目谋划,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评估机制,总结分析短板弱项,有力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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