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2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标题: |
《青海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解读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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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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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14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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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青海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青政办〔2022〕93号)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在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4月2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必须把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来抓。2021年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及近期国内发生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果表明,老化的天然气管道没有及时更新改造、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风险隐患、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具体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要求,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和突出短板,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切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进程,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征求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及2022年、2024年和2025年阶段性工作目标。即,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管网及设施安全评估建档工作,消除建构筑物违规占压城镇燃气管道的隐患;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立管、橡胶软管、燃气报警装置和安全阀等的更新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不满足运行要求的燃气厂站和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
第二部分:明确了更新改造项目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其他管道和设施。
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等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第三部分:提出了全面摸清底数、合理确定标准、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强化项目储备、推进信息化建设5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从抓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完善项目实施政策支持、促进行业发展安全有序等3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工作措施,并细化了责任分工。
第五部分: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方案计划报备、实行项目跟踪和考核问责、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等4项具体要求。
三、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更新改造项目目标和内容。《实施方案》按照“聚焦重点、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即: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构筑物违规占压城镇燃气管道的隐患;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居民用户更新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不满足运行要求的燃气厂站和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
(二)明确更新改造全环节工作任务。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网普查建档工作。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基本情况,列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管道和设施清单,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清单内容开展现状安全评估。依据现状安全评估结果制定更新改造台账和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统筹考虑各类管线建设时序和安全要求,做到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按照“全面解决隐患、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确定科学、安全、有效的更新改造标准,强化项目储备。同时,推进信息化、智慧化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城市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一网统管”。
(三)确保更新改造项目落地实施。为确保更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提出的具体措施有:
一是统筹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力量,抓好普查和评估;
二是编制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保障和各项支持政策,保障更新改造工作需要;
三是做好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避免出现改造工程碎片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问题;
四是严格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管,压实参与改造各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五是要求各级财政应当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投入,并明确各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出资责任;
六是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改造成本,明确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等费用,不得收取惩罚性费用;
七是用好融资政策,包括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等政策工具;
八是结合更新改造项目特点,提高项目立项、用地和开工审批效率,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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