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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185/2023-00095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科技厅 |
标题: |
《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解读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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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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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05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题词: |
现将《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青政办〔2023〕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与世界各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2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发〔2016〕69号),明确提出中国未来一段时间落实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的具体方案。其中,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作为中国政府全面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汇聚形成若干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的现实样板和典型模式,对同类地区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国际上为其他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智慧。2022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72号),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以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南州政府、省科技厅结合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根本,聚焦目标定位,统筹推进落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在《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海南州政府、省科技厅立足省情实际,全面细化落实国函〔2022〕72号文件精神,针对生态本底脆弱与生态保护战略需求矛盾突出、产业基础薄弱与民生持续改善需求矛盾突出等问题,注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函〔2022〕72号文件关于“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的要求,提出构建高寒草甸生态退化综合修复治理、“光伏产业——生态保护——生态农牧业”融合发展、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五位一体”清洁能源发展等八个示范新模式。
二是围绕创新示范区“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建设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基点,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破解生态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难题,实现创新示范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支持海南州在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六部分16条。
第一部分实施科技创新支撑行动。重点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发挥各类创新主体带动作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4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二部分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行动。重点从加强生态保护与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区域生态修复应用示范2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三部分实施生态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行动。重点从构建生态农牧业高效生产体系、提升生态农牧业绿色发展产业化水平2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四部分实施新经济增长点培育行动。重点从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2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五部分实施生态文化旅游惠民行动。重点从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业态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开放合作、加强协同联动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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