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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ull/2023-00003

发布机构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标题

《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11-15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现将《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青政办〔2023〕80号,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2021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保障种源自主可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必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按照种业振兴“一年开好头、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战略部署,今年是种业振兴行动开展的第三年,为落实党政同责,准确评估和推动高原种业振兴行动,筑牢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种业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青海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

2.《青海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3.《“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

4.《青海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

三、考核对象

(一)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落实种业振兴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市州政府对所辖县级政府进行考核。

四、主要内容

《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考核实施细则》共9条,对考核对象、原则、内容、程序、结果评定及应用作了明确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开展,具体包括组织保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资金管理等七个方面以及否决与加分项。

五、考核步骤

考核步骤分为三步进行,依次为市州自评、省级考核、综合评定。自查自评由各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实行全覆盖。省级考核由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进行考核,并对各市州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综合评定由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州自评情况和省级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等级,明确: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细则》提出:考核结果将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下年度资金安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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