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首页 主动公开 解读回应 政府工作报告
在线访谈 政府文件 信息公开年报
当前位置: 首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解读

索引号

null/2024-00005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

《青海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文字号

青政〔2024〕48号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12-31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解读

青政〔2024〕48号

《青海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现代化都市圈培育及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四大行动”,对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行整体部署。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制定了《青海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规划引领、创新推进思路,提出到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更加通畅,县域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全面起势,城市品质和安全韧性全面提高,新型城乡关系更加协调,走出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三、主要考虑

起草过程中,充分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的新趋势,统筹“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城镇、生态保护”五位一体推进,聚焦“水、电、路、产、城”重点领域,突出规划引领、深化改革举措、创新推进思路、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把握五点:

一是注重人口规模、空间体系、设施布局相协调。坚持基础设施围绕人口配、公共服务跟着人口走,引导省内人口优先向西宁—海东都市圈集聚,打造全省城镇化发展核心区,推动高海拔地区人口有序向州府所在地和重点县城集中,鼓励乡村人口就近向城镇转移。重点在都市圈、州府县城等地区集中布局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应减少人口流出地特别是“空心化”显著地区服务供给。

二是注重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相统一。坚持以产业化带动城镇化,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集中发展,提升产业层级和吸纳就业能力,依托城市规模、产业基础、承载空间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等向县城汇聚,强化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同的发展格局。

三是注重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相统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厚植城镇发展生态本底,科学设置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巩固现有城镇化发展成果。原则上以常住人口超过10万且城镇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为潜力地区,兼顾其他县域,通过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农牧民市民化配套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共享等举措,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留得住、过得好、能发展。

四是注重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把推动城乡集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现代化都市圈牵引带动,发挥县城连结城乡的纽带作用,平衡资源供给与群众需求、发展成本与社会效益,构建城乡发展与规划建设、人口集聚、公共服务、要素流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产、城、人”无缝衔接和协同融合,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五是注重补齐短板、增强韧性、保障安全相衔接。坚持把以人为本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聚焦人口规模、密度较大的中心城市、区域副中心城市,以及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补齐安全韧性、功能品质、绿色智慧方面的短板,兜牢城市安全发展底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6大行动”,39项重点任务。一是城镇化发展空间优化提升行动。包括引导人口适度集聚、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衡适配、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厚植城镇发展生态本底5项重点任务。二是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包括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农牧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合法土地权益8项重点任务。三是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包括促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优化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因势利导培育发展特色专业镇、强化县域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财政保障政策、健全产业跨区域布局激励机制8项重点任务。四是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速行动。包括构建都市圈“两核一带多节点”总体发展格局、建设快速便捷的通勤圈、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培育共建共享的生活圈、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机制6项重点任务。五是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包括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三大工程”、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城市系统免疫能力、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7项重点任务。六是以城带乡促进融合发展行动。包括构建科学完备的城乡空间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优化配置、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5项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从责任压实、机制保障、监测评估、总结宣传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实施方案》责任明晰、落实有力。

解读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邬  超

政策咨询电话:0971—6305730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