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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ull/2025-00001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标题

《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5〕3号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2-06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青政办函〔2025〕3号

为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规模。2025年全省预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0名以上。

三、招聘政策。

一是年龄要求。年龄条件原则上设置为35周岁以下,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等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是专业要求。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设定专业。

三是学历要求。学历要求原则上设置为大学专科(含高职院校)以上文化程度。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学历要求。

四是户籍比例。专业性强、生源不足的岗位应当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聘。除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外,各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面向本地区户籍生源招聘。

五是双语岗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

六是笔试面试。例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60%(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成绩占40%,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全省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笔试科目和成绩占比。

七是定向招聘。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须安排10%以上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事业单位可安排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

八是统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明确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时,可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统一招聘。

九是笔试加分。在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试中,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六州所属事业单位的六州汉族子女考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等,按规定给予加分。

十是履行合同和基层服务年限。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新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约定不超过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自主招聘单位中行政管理、辅导员等通用型岗位参加全省统一招聘。属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紧缺专业岗位或特殊岗位,可以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

四、招聘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方案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组织实施。一是全省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由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7月底前完成。二是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8月底前完成。三是全省医疗卫生人员招聘。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8月底前完成。


解读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苏毅

联系电话:0971-825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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