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ull/2025-00001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
标题: |
《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25〕14号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题词: |
一、修订背景
为响应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解决应急预案体系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基层薄弱等问题,总结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实践经验,修订出台《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通过规范预案全流程管理,对新体制下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演练等各环节管理措施予以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强各级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同时适应信息化趋势,推动预案数字化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常态化演练评估机制,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效能与实战支撑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预案管理体系,确保预案“常备常新”,使各类应急预案成为“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战指南。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4条。
(一)明确预案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对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等职责。
(二)构建清晰、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明确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对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联合预案、重大活动保障预案、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预案、单位预案的功能定位和内容侧重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省级预案侧重机制、指导与保障;市县级预案侧重落实、流程与现场处置;基层预案突出预警信息传播、转移避险、先期处置。
(三)规范预案的起点环节。明确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和编制程序,细化了各类预案的编制主体、组织机构、编制流程及编制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制定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明确各类预案的编制责任主体。强调预案编制必须成立工作小组并吸收专家、有经验人员参与,基于扎实的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三大基础工作。编制过程需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预案要素齐全、简明实用、有效衔接。
(四)规定预案生效的关键流程。明确应急预案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对预案衔接、备案、抄送、公开等作出规定。明确送审材料要求,细化审核内容,严格区分审批权限和发布形式。详细列举了八类不同主体预案的备案路径、时限及抄送范围,构建了完整的备案网络,并要求非涉密预案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或相关方公开。
(五)聚焦预案的应用与检验。明确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宣传等规定,并对演练制度、频次、评估指导工作等提出要求。预案发布后做好组织实施与解读跟踪,编制单位负责对相关人员培训,并将预案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日常培训。对非涉密预案需广泛宣传,提升公众意识和能力。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设定最低演练频次:专项、部门预案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演练;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演练;重大活动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所有演练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执行情况、预案操作性、机制运行、设备适用性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评估。
(六)确保预案的持续有效。明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以及需要修订的情形和修订程序。建立定期评估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应急处置后也应及时评估,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明确规定六种必须及时修订的情形,明确修订程序区分的重要性,畅通社会各方向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的渠道。
(七)确保管理要求落地。明确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指导监督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专人负责预案管理工作,将全流程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失职行为依法追责,确保管理要求落地。
解读机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蔡慧
联系电话:0971—3866316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