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6-00674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综合施策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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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
2016-10-08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青海省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断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发展环境。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范围,确定了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旅游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能源及电力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依法开放。同时,继续巩固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把该给市场的权力放给市场。清理涉企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
二是加大协调服务。加强民间投资项目协调调度,定期对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民间投资项目、工业民间投资项目“三张清单”进行总调度,强化项目审核、前期推进、建设保障等工作协调和服务。每年推出100个民间投资项目重点加以推进,统筹安排,力争使民间投资成为投资项目建设的一支“劲旅”。建立民营企业困难问题综合协调工作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工作小组,上下联动,定期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开投资信息,让企业及时了解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方向,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
三是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和转型升级领域的投资力度,发挥民间投资的引导及放大效益。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基金注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力,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地建立债券增信资金池,加大债券发行保障力度,提升民营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组建民营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以及村镇银行发起、增资扩股。大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严格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业对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的支持,做到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五是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省级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与各级财政出资引导设立的PPP支持基金相对接,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为PPP项目发起、选择PPP咨询机构,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案编制和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提供优质高效的前期服务。加强PPP项目实施方案政策供给,综合实施奖励、财政补贴、基金支持等形式,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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