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7-00832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大力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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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
2017-01-17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以来,青海省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供水、供电、通信、市政停车、银行业、医疗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科学研判,周密部署。通过向社会征集公用企业违法线索,认真对全省近年来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特点以及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判和梳理,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青海省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专项行动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二是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组织召开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会议,省、市(州)、县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刊登《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将公用企业比较典型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11种突出问题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明示,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公示省、市(州)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征集公用企业违法线索,经营者和消费者遇到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可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在青海主要报刊上开辟法律法规和专项执法行动宣传专栏,向全省公用企业印发了《致全省公用企业的一封公开信》,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收到群众投诉举报10条,部分公用企业主动与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就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
四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邀请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上海、重庆、河北、内蒙等省市专家,结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型案例,就案件定性的原则、取证、查办案件的技巧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款的运用等内容,对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为执法工作提供新思路,为拓展执法领域、提升执法层次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选定全省110名执法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业务精,勤学习,善钻研的执法骨干建立了省级公平交易执法骨干库,建立健全了竞争执法人才培养机制。
五是全面排查,重点突破。对全省公用企业户数、行业类别、地域分布、投诉举报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对全省377家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殡葬等行业的公用企业(包括上述行业的营业网点)进行“入场”执法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11家公用企业,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会计审计事务所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其中8家企业存在问题。同时,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积极受理消费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截止9月底,通过对公用企业抽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17件,其中立案调查案件11件、未立案调查案件2件、终结调查案件1件、终止调查案件3件。
下一步,青海省将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案件排查。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对我省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摸排的基础上,找准案件的突破口,集中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二是尽快完成对举报投诉线索的核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存在且证据充分的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做出处罚;三是边整治边回头看,对凡是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仍然没有停止或纠正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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