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3-01243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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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3-04-03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为切实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水平,我省近日出台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从村庄规划和住房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程序、联合会审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力求做到将住房建设与村庄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在村庄规划指导下整体推进。《办法》提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村庄规划要在尊重村(牧)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空间布局,依据村庄规划确定农村住房建设计划,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整治、风貌改造相结合,防止大拆大建,确保村庄规划与住房建设相衔接。
《办法》强调,对农牧区住房建设和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联合会审,防止出现住房建设与村庄规划脱节、建设项目任意整合、政策执行不一致等问题。此外,《办法》对农牧区住房和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做了明确。(张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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