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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185/2013-01253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标题

我省已建成城镇保障房28.22万套 16万户困难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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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3-12-27

是否有效

主题词

我省已建成城镇保障房28.22万套 16万户困难家庭受益

12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自2009年以来,我省共投入资金274亿多元,推进城乡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28.22万套,16.1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以改善。

  据悉,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7亿元,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建设。针对保障房规模逐年加大、建筑成本不断攀升、地方配套压力越来越大的实际,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各地的补助力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对全省藏区廉租住房实行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1300元提高到1900元;从2012年起,省财政又对藏区(不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1190元提高到1900元。同时,还对西宁、海东和海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别给予了70%的补助。

  与此同时,省财政加大对农牧区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先后4次提高补助标准,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分别由启动初期的户均1.92万元、0.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和1.7万元,提标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统筹承担。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55.54亿元,共完成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45.46万户,受益群众达188万余人。

  自2009年以来,我省共投入资金51.82亿元,用于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从2011年开始,对游牧民定居建设面积超65平方米的住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州县财政6比4分担。同时,支持实施草原“新帐篷”行动,对已建新定居房屋并拆除危旧房的牧户,每户补助1.2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目前,我省已安排建设11万户游牧民住房,改善藏区游牧民住房条件。 (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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