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4-00854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24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各地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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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4-06-02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为确保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全省各地下达了2014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24.1771亿元。
据悉,2014年我省确定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11.05万套。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西宁市11.0957亿元,海东市5.5424亿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0.9766亿元,海北藏族自治州1.4167亿元,海南藏族自治州1.7478亿元,黄南藏族自治州0.5879亿元,果洛藏族自治州1.5136亿元,玉树藏族自治州0.1748亿元,省监狱局1.0418亿元,青海湖景区管理局0.0798亿元。专项资金将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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