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5-01092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今年我省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分解下达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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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5-02-26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今年我省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已分解下达。其中,西宁市70个、海东市105个、海南州33个、海北州24个、海西州16个、黄南州24个、果洛州16个、玉树州12个。
根据安排,总计补助资金3亿元,每村平均补助标准为100万元,由省级财政按标准直拨到县,各县政府根据村庄大小和建设任务进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高原美丽乡村村庄建设。
为做好以农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村庄环境整治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我省将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和群众主体的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物资发放等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结对共建工作方面,我省将结对共建的成效纳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范围,将考核验收成果列入结对共建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我省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注重综合建设,体现地域差异、民族特色,建设特征鲜明、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新农村。此外,我省将加大行业专项资金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力度,对工程项目跟踪问效,强化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完成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做好督查、中期观摩和年终考核等工作,确保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邢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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