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15-01105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超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
2015-12-20 |
是否有效: |
是 |
主题词: |
外墙粉刷一新,新装了单元电子对讲门……老旧小区焕发出新的生机。这是记者12月8日在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131号青海省无线电家属院棚户区看到的改造后的景象。“我家住在一层,每年一到供暖前就又阴又冷,今年加了外墙保温,家里明显感觉暖和多了,还安装了双层玻璃,现在也安静多了。”住户张海兰高兴地说。
今年,青海省计划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8.5万套,基本建成4.02万套,入住3.15万套。截至11月底,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8.45万套,基本建成4.72万套,入住3.83万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9%、118%和121%。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积极落实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把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分类确定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对暂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采取先行供地。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异地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我省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建设配套费等经营性收费。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