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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20-00174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函〔2020〕101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0-06-24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0〕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入汛以来,全省降水量明显偏多,河道来水偏丰,洪涝、地质灾害多发频发。近期,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全省2市3州14个县遭受不同程度洪涝灾害。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对抓好全省防汛减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汛减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意识,逐级压实防御责任

防范洪涝、地质灾害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到“思想、责任、组织、领导、预案、措施、作风”七到位,切实筑牢防汛减灾坚强防线。要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党员干部包群众的“五包”责任制体系,做到责任人上岗到位、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抗洪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无缝隙、全覆盖。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防汛减灾工作形势,摸清找准隐患点,抓住关键要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各项防汛减灾工作措施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狠抓洪涝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尽其责,推动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会商研判、灾害救援、灾后救助和新闻宣传等重点工作协调联动,闭环管理,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力量整合、齐抓共管的防治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涉灾部门专家队伍负责全省临灾处置工作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灾情及趋势进行评估,提出灾害成因分析意见,指导救灾工作。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防御预案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体系具体工作。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沿岸、防洪工程、在建涉水工程、重要城镇等重点部位的防御工作,切实提高防御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将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落实到位,强化水库巡查、预警发布、应急抢险等工作,确保水库安全。

三、全面排查隐患,严密防范自然灾害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聘请专家队伍参与,加派人手、加密频次抓紧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重点区域进行动态巡查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对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72号)中确定的全省20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专业队伍对黄河干支流、中小河流、湖泊、各类堤坝、水库水电站、城市内涝点等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持续的隐患排查工作,查明隐患数量、规模、威胁范围、形成原因等情况,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狠抓整改落实。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城市应急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快实施老旧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改造和市政管网联通工程,推进城市排水与防洪防涝、信息化与管理一体化建设,落实地下公共空间、低洼地带、内河水网排涝防护措施,及时疏浚河道、疏通管网,增配机动排涝设备,落实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应急排险等措施,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四、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单位)要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水雨情变化,全面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重点做好城市、河流、暴雨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情精细化预报,及时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要坚持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建立预警发布和接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预警系统的前端作用,及时向基层防御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要建立完善统一的防汛指挥平台,建立相关部门灾情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灾情在第一时间上报、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要加密汛期巡查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掌握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度汛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强化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民关注、团结防洪抗灾抢险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应急准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地区本部门防汛抗洪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规定,科学研判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根据灾情科学采取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害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和制度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遇有灾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要加强省、市(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要完善装备保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远程机动能力,深入开展灾害应急演练培训,不断提高紧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效率。要加强灾害应急现场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通信、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抢险能力,切实发挥好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抢险救援的主力军作用。要发挥好社会、市场、企业的作用,加强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灾害应急救援合力。要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按照防御预案,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工作,妥善救助和安置受灾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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