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20-00301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青政办函〔2020〕18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题词: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青海省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殡葬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和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督促、检查殡葬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匡 湧 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 靳生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存武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 刘兴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龚 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申元财 省民宗委副主任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发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甘 韬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鲁 俊 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
韩生福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级干部
彭维宇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马清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扎 西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厍启录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恩光 省林草局副局长
魏富财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白海清 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
冶民生 团省委副书记
周兰花 省妇联副主席
牛 军 省文物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师存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组织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省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省民宗委: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省公安厅:加强对本系统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行为,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依法查处阻碍各项整治工作等行为。
省民政厅: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省司法厅:配合推进殡葬规章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省财政厅: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规划建设殡葬设施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行为。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纠正和查处A级旅游景区内违法建坟的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殡葬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
省林草局: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建坟行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省文物局:依法纠正和查处在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行为。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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