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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0185/2021-00134

发布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1〕3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1-04-26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1〕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督促、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长及成员单位

组  长: 匡  湧    副省长

副组长: 靳生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存武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  岩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林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苏磊红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江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马成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清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厍启录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跃荣      省应急厅副厅长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康  玲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大军      省扶贫局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

      武小健      省医保局副局长

      余应功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汪  琦      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  海      省残联副理事长

      才让卓玛    省红十字会一级巡视员

      阮余农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副局长

      吕华英      省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石海城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二级巡视员

      牛永涛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罗  珍      青海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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