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24-00024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省政府令[第14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题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吴晓军
2024年4月24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23年11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青ICP备08000030号-9 中文域名: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政务
Copyright © 2007-2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