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0185/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标题: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青政〔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主题词: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弘扬我省优秀地域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核定,同意将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认定,丰富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的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新路径,培育新业态,大力促进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二、海晏县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科学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街区规划和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街巷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及人文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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