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www.q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联系电话:0971-8252135;电子邮箱:qhsxxgk@163.com。
一、概述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公开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我省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有关文件要求,以加强建设全省政府网站体系为突破口,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为重点,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基础,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有序地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规范公开体系。一是逐级明确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工作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是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并在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予以公布。三是开展了《青海省实施〈条例〉办法》立法调研工作,该办法已列入201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四是对本机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办理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指导各地、各部门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编制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程序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等情况,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工作。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已形成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信息苑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等为主渠道的信息公开载体。一是努力提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建。二是按时保质编辑发行《青海政报》,编辑出版《青海政报》24期,编辑各类文件550份,文字量498.2万字,出版发行15.6万册,其中免费赠阅14.98万册,占96 %以上。三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作用。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西宁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辟出专门区域,设立省政府信息查阅点。各州(地、市)、县政府已在当地档案馆或图书馆建成了46个查阅中心。四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011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1场次,内容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经贸文化科技、玉树抗震救灾等诸多方面。五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青海日报》、《青海藏文报》、《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青海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共播发政府新闻信息近3万余条。此外,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服务热线、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
(四)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均通过网站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情况,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下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好有关记录并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三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的监管,加强薄弱环节的保密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评议。
(五)注重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研,密切与各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提出指导意见,努力为各地、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进行。同时,组织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各类培训,通过采取视频会议系统、外出考察、专题与辅助培训等灵活形式,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0余期,参加培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06万条。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4万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8.9%。其中,省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5万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9.9%;各地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万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8%。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了《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政策法规9件。同时,公开了《青海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等各类规范性文件363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公开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能源、生态环境、主体功能区、循环经济、教育、旅游、财政发展等专项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布了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月度统计指标,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劳动力、国民经济、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
4、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省财政厅向社会全文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公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和实施情况;公开对财力结算项目、政策依据、转移支付办法等;向社会公开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制度办法、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省审计厅公开了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款物跟踪审计结果、青海省2010年度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青海省2009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等13个项目的审计结果。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程序、标准及实施情况。公布了《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省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暂行办法》等。发布政府采购公告1300件。
6、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公开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政府网站为载体,提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多项服务。
7、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地规划等方面。发布了本省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公开了本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名称及选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等信息。公告了公交线路调整等信息。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方面信息,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拆迁公告等。公开了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涉及范围、相关责任部门等。
8、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公开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医学教育与科研、药事管理、健康城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医疗收费标准、中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医疗卫生方面的信息;公开了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增加养老金、提高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困难补助发放、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来青从业人员失业登记有关事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包括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了本省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公开了本省相关行业、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定期发布本省安全生产事故特点的分析和有关统计数据。公开了有关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企业名单,质量监管部门查获问题有关情况通报等。
11、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等情况。公开了本省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机构改革方面的情况及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公务员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省已形成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市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信息苑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等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网站。对“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优化改建。全省8个州(地、市)政府、所有县(区、市、行委)都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90%以上的省直部门建立了网站。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万余条,访问量大幅攀升。
2、新闻发布会。本年度通过各种方式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1场。内容涉及重大经济活动、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玉树灾后重建、重大文体活动、国际性文化交流、国计民生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中外媒体关注的政府工作重要信息。
3、政府公报。省政府公报发布24期,每半月出版1期,通过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西宁市行政服务中心、部分企事业单位、邮局、书报亭、新华书店、居委会、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同时,在“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青海政报》专栏,方便群众查阅。
4、公共查阅点。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西宁市行政服务中心辟出专门区域,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一些地区也按照省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在相关场所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各州(地、市)、县政府已在当地档案馆或图书馆建成了46个查阅中心。
5、其他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青海日报》、《青海藏文报》、《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青海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共播发政府新闻信息近4万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至2011年底,本省依申请公开信息数共7303条。其中,省级机关收到728件,各地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6575件。当面申请6634件,占90.8%;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5件,占0.2%;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17件,占3%;以传真形式申请241件,占3.3%;以信函形式申请196件,占2.7%。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30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7303件。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为7122件,占总数的97.5%;“同意部分公开”的为165件,占总数的2.3%;“不予公开”的为16件,占总数的0.2%。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全省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约11.8万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6万人次,电话咨询约5.8万人次,网上咨询约4000余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全省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费用支出情况
本年度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增设电脑和触摸屏幕等设备,印制宣传手册、培训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400余万元。
(二)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未收取依申请政府信息有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矛盾突出。各地区和部门均没有专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且挂靠机构不尽相同,管理体制和机制不畅,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力量不足问题非常突出。二是工作不平衡。各地区、各部门对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的受理渠道狭窄,还有的对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之间衔接不够紧密,依申请公开操作程序不规范。三是重视程度不高。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高,工作行动滞后,动作缓慢。有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阶段性工作来对待,工作不主动,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和敷衍应付的现象。
八、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四是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七是制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八是建立实施《条例》的日常性培训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九是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保密、监察、物价、财政、人事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积极推动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着力抓好以网站为主渠道,其他载体相辅的公开形式体系。一是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整合部门网站资源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积极探索建设网上办事形式,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四是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法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此同时,各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各级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手段,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政报、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规范和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公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申请等方式的同时,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网站、服务大厅等载体,或者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四)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公开实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估办法,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和社会评议活动,将检查考评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设立监督电话、投诉箱、意见簿等,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公开、假公开或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典型进行曝光。建立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切实搞好监督检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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