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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5:51 来源: 省公安厅 作者: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qhga.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公安厅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8293306 8293290,传真:0971-8293231)。
  一、 概 述
  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国务院、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青海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警务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警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为了切实加强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厅办公室设立了网站建设办公室,开展警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定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平台(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建设纳入省厅警务信息化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2012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和“以人为本” 服务管理新途径,先后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青海省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刑事案件办案制度》、《交通事故执法办案证据公开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青海省公安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青海省公安网安部门执法告知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评议制、失职追究责任制等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并通过青海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拓宽公开形式,搭建警务信息公开警民互动平台。
  为了切实推动警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要求各部门各警种积极依托以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切实推进警民互动和协作。
  一是稳步推动互动交流。随着省厅门户网站平稳运行,群众日均留言咨询量大,内容涉及公安业务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定期对所开设的留言板、在线咨询、网上举报等三个公众互动栏目中的公众留言进行整理、分类、批办、转办、督办、汇总、回复,截至目前,共整理回复公众留言66条,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的积极作用,为密切警民协作搭建重要交流平台。
  二是狠抓窗口部门建设。窗口部门是警务公开的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多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突出重点,狠抓了窗口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警务公开工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的举措。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以“爱民温情送晚间”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7条措施,内容主要涉及户籍、出入境、交管、消防等主要公安业务。各市、县公安机关也结合当地实际,推出了自己的便民措施。
  三是形式多样齐抓并进。在推进警务公开工作中,我们采取电子大屏滚动显示、制作专栏、服务指南和指示牌形式,“制度上墙”形式,印制便民服务卡、警民联系卡的形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办事。除此之外,还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入户下访”制度。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及各级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坚持在领导接待日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并分别确定重点疑难信访问题,深入到上访户家中,变上访为下访,进行现场办公,由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申诉、上诉、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2年底,省公安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新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省公安厅机关机构设置及厅领导成员信息
  (1)省公安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省公安厅领导成员信息;
  2、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
  (3)国家颁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4)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5)省公安厅负责的行政许可、办事项目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6)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
  (7)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部门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
  3、省公安厅重要工作部署
  (8)省公安厅出台的有关重大决定、工作部署;
  (9)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
  (10)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社会治安情况
  (11)全省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
  (12)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
  5、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
  (13)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14)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群众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各业务部门网站,可以查阅到省公安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我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目,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实现网上办事。
  2、政务服务中心及有关窗口单位。省公安厅在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同时,在有关业务部门设置了办事窗口,并设立了公示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公开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方便群众进行业务办理。
  3、规范性文件。巩固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三项清理”成果,及时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4、新闻发布会。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以及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予以公布和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本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2012年,本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本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青海省公安厅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新机构人员不足、制度尚不完善等问题,与公众对警务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把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是继续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办案、销案、统计、上报等工作程序,明确界定接警和立案、办案、统计之间的分工、衔接,严格执行公安部和省厅已明确的案件立案标准,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执法实践严格公正,有理有据。
  二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警务信息公开机制。
  三是继续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定期邀请警风警纪监督员组成观察组,对公安机关日常执法和重大活动进行跟踪监督,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公安工作。同时,从消防、交通、治安、出入境等方面入手,继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为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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