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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5:52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编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http://www.qhcin.gov.cn/Sites/RootSite/D2_Index.Html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971-6146534。
  一、概 述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紧紧围绕“推进信息公开、强化依法办事、规范行政管理、全面打造‘阳光政府’”的基本思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有效增强了建设系统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面,为进一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作为具体职责部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办公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强化日常监督,严格公开程序,加大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主题分类内容,将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重新梳理,使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更加明晰。按照已出台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工作规程、办事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力度,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所有文件在核稿阶段即审核其是否宜对外公开,对未按规定公开的文件不予盖章、印发。通过这种倒逼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在第一时间的公开,实现了宜公开信息百分之百的公开率。在厅门户网站对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说明进行了公开;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公开,并对各项内容进行了说明解释。编制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为增加政务信息公开的受众度,尽可能让公众了解、参与、监督建设行业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狠抓厅门户网站建设,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依托互联网、内部局域网,着力打造内容规范、内外分离、上下贯通、双向互动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凡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发的宜公开文件,全部上网公开。厅办公室充分发挥信息枢纽作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录入工作。全年举办两期信息公开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全厅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对现有的网络系统积极实施改造,重新制作更新网页,增加上网带宽,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网站的日点击率达到400余人次。开通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平台,公众直接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即可举报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确保网上投诉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和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四)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关注度高、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行信息公开。全省有保障房建设任务的44个县已在地方政府网站均对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率为100%。同时,对已建成待分配房源、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轮候及分配程序等也予以了公布。二是推进建筑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开。要求招标公告必须在法定媒体发布,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结果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和法定媒体公布。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环节中,将过去由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标底全部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公开,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投诉,对招投标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确保了工程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施工、监理企业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及时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对已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事故快报”栏目中进行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件1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其他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接受群众咨询528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2次,咨询电话接听505次,当面咨询接待11次。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000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建设行业信息、房地产业、建筑管理、城市规划等栏目。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针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与广大群众缺乏交流互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业工作的结合尚不够紧密,工作机制、公开手段、规范和标准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网络资源分散,在一定领域存在信息不畅和信息孤岛现象。主要表现在厅网络资源分散,信息不畅和信息孤岛现象比较突出。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以丰富内容和载体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拓宽工作领域为方向,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促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力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及时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建设,通过互动交流,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对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增加链接,整合现有的“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信息系统”等网络资源,使群众能方便快捷的了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有关信息。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督导。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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