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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2-13 06:24 来源: 作者: 编辑: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咨询处理、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等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政务”网站(www.qh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电话:0971-8213079;传真:0971-8210949;电子邮件:qhh0701@126.com;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3号;邮编:810000。
  一、概述
  2012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紧紧围绕深化自身建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强化基础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充实扩展公开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积极工作促进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实施政务公开。为提高全局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我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海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落实,认真按照《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要求,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协调抓,各处室具体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协调、督办、上传和报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并确定专人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定期更换网站管理员密码,定期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状况,确保了青海湖景区管理局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程序,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规范主动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及有关材料,对涉及青海湖景区生态保护、年度发展计划、项目建设、景区旅游环境整治、重大节庆活动的举办、开展旅游和宣传营销等情况及时按程序予以公开。2012年在网站按要求及时公开了局2011年财务收支决算表,开设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对景区重点项目建设及时予以了公开。
  (三)认真抓网站更新工作。积极更新在政务网站设立的“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以及“青海湖焦点”、“文化青海湖”、“旅游服务”、“虚拟旅游”、“群众留言”等栏目,努力做到了新闻信息更新及时,对群众留言答复及时,方便了群众查阅和监督,增强了政务工作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公开各类信息329条,其中,涉及自然保护方面的信息17条。景区环境整治方面信息37条,景区项目建设方面信息27条,财务预决算方面信息122条,其它方面的信息12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对公众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务公开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队伍人手不足,管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栏目的更新上内容面不够丰富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13年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利用多种渠道对专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同时,认真发挥门户网站的窗口作用,按照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提升网上公开水平,使网上公开成为展示青海湖景区形象的窗口,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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