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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4-18 10:49 来源: 作者: 编辑: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水利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水利信息网站http://www.qhsl.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省水利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161004。

一 、概 述

2017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制度、强化公开措施、落实公开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制定了《2017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公开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调整充实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公开措施的公开工作机制,有序有力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压实政务公开责任。明确由厅办公室归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网宣中心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数据更新、备份等技术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政府信息、业务信息;厅办公室会同厅人事处、机关纪委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二)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明确了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14项内容。二是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水利厅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规定了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发布。三是建立了《青海省水利厅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交保密审查,逐级审核后公开发布,防止失密泄密。

(三)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拓宽《青海水利信息网》政务公开领域,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制度、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以及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中人事教育、财务公开、水利工程、党建文明等内容,重要信息及时在“青海水利”微信公众号的公开发布。在各类培训班中对机关各部门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与群众利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和实务操作,提升了依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2016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6条。其中,水利新闻572条,通知公告124条、厅直简讯457条,基层动态147条,人事教育5条,财务信息11条,水利工程信息10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72条,公开目录110条,公开制度16件。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1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88条,其中,涉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37条,涉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条,水利厅规范性文件19条,法治宣传微视频展播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规划计划类的信息6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

主动公开水利政策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信息。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准确解读了《青海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会同省委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会,通报了全省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情况。加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黄河干流防洪、蓄集峡水利枢纽等在建重大项目及2017年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涉水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第十条要求,在公开内容上,主动公开省水利厅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情况。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行业扶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防汛抗旱、农田水利等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等内容,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水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均按规定进行了公开。公布了《2016年青海水资源公报》,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进行现场解答、政策咨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建立河长制的公开信和倡议书。

及时公开履职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国家和我省涉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省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公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在全省停征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公告。

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汛抗旱信息。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各地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在青海水利信息网站上设立防汛抗旱专栏,公开防汛、抗旱、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等3项预案,及时公开全省河流水量水位、大中型防病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水量,通过防汛抗旱简报及时公开水情灾情及处置情况。

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便于社会查询和公众了解信息,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公开范围、形式、程序和联系方式。编制了《省水利厅服务事项清单》,修订了《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未受理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加强互动交流,年内共受理网上厅长信箱、信访、投诉建议19件,均及时做了处理和答复。

本单位2017年度无群众当面、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0.3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水利工程、公开制度、公开目录。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安排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2017共发生信息公开事务经费37.74万元。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未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加强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 “三告知”制度,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公开财务、人事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单位预决算、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职称评定等相关内容。全面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信息公开,依照权责清单及时调整了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工作职能,修订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社会需要的信息之间还有错位现象。二是宣传不够广泛,公众对通过什么渠道、怎样获取信息等了解不够多。下一步,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力度,以制度保障公开开展;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民生水利方面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他说明。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二)指标统计附表。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0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0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4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7.74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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