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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4-18 11:14 来源: 作者: 编辑: 宁瑞娜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环保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邮编:810007,联系电话:0971-8297930,电子邮箱:qhb8176616@163.com)。

一、概述

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环保部门公信力为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和规范环保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推进了政务服务规范化和透明化。重点包括:一是紧紧围绕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执法、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制定印发了我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从推进简政放权、环境监管公开透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等方面,明确了各处室单位职责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及时调整我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厅办公室会同省环境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处室单位发布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办,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发动工作,坚持把舆论导向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每天通过“青海环保”微信平台发布环保政务信息,并在厅办公大楼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上发布政务信息,向来厅办事群众进行宣传,使得政务公开日益深入人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本年度新增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央环保督察、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影响登记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926条(省厅动态211条、市县动态715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223条,公开法律法规类13条、部门规范性文件类4条,公开规划计划类40条、污染防治类13条、大气环境管理类58条、总量控制类60条、环境影响评价类143条、核辐射安全类32条、环境监察类60条、自然生态类14条、固废管理类86条、环境监测类27条、科技管理类2条、环境宣教类24条、企业之窗类28条,公开环境信息类3条、公报1条、微博567条、微信1119条、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信息共2342条。

在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工作中,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 省环境保护厅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新增设5个信息公开专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推进环评审批制改备案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自动备案系统,由建设单位登录网站提交信息自行备案,简化了环评办理程序,提高了政府服务效能,营造了便利化服务环境。全年度共完成备案近4000件,涉及投资金额近千亿元。同时,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情况专项检查,有效发挥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进项目环评精准管理,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对新建项目着力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管控,加强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工艺设施先进性、环保措施完备性、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及环境风险可控性的审查,做好项目选址现场核查,并请环保部专家长期参与我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积极推进环评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转变,有效发挥了项目环评源头管控作用。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许可专栏,及时公开和发布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及办理结果,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环境信息公开目录、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平台等,实现了省内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重金属、畜禽养殖、危险废物等6个行业216家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信息发布量约为20400余条/日。进一步优化在线办事流程,根据省环境保护厅梳理的权责清单,对“场景式”在线服务中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企业群众提供零距离、全天候网上办事服务。

(三)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双公示”信息安排专人在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信用青海”网站,全年报送行政许可信息72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同时,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请协助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目录梳理、业务系统对接的函》要求,我厅对涉及本部门的信用信息目录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专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时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规划和财政信息,着力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按时、全面、规范公开全厅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部门的支出行为。及时公开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发布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计划下达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和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等,确保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信息,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积极公开全年预算编制相关制度、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部门经费开支,压缩行政成本,规范支出行为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在厅门户网站逐月发布全省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通报排名情况。按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季报》《青海省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青海省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等,并对湟水流域干流和支流出境断面水质状况按季进行通报。全年公布地表水质月报12期、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12期,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相关政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信息,不定期公布国家和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等。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等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全年公开环评审批项目13个,“三同时”验收项目39个。

(六)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案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报备《青海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青海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4件规范性文件。为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严格审查所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乎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论证、起草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必经的行政程序是否已经履行,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予以纠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22号)要求,认真组织机关各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23件、已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已修改规范性文件6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并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
      (七)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宣传与教育、环境法治建设等进行公开发布,并在青海日报全文刊登《2016年青海省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同时,通过“百姓1时间”栏目向公众解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知识,并在“青海环保”微信平台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网上投诉、领导信箱和留言咨询栏目,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建言献策。每月对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及留言咨询答复办理进行情况汇总通报,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回复,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事事有着落。全年厅门户网站共受理领导信箱来信40件、网站回复31件,其中7件不作处理、2件电话回复;留言咨询57件、网站回复52件,其中5件不作处理;受理网上投诉138件,网站回复118件,其中5件不作处理、15件电话回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环境保护厅共受理袁秋生、沈丹阳、重庆两江志愿者服务发展中心、北京自然之友等申请人提交的依申请信息12件,均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进行答复。其中,属于已公开信息3件、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依申请公开件按时办结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600余次,其中当面咨询接待150余次,咨询电话接听210余次,网上咨询235次。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访问量为19710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有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和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沈丹阳因不服答复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省政府书面审理后维持了省环境保护厅原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7年度,省环境保护厅除网站建设及运维费用外,发生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开支5.662万元。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依法履行“三告知”制度。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时,均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并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2017年度省环境保护厅共处罚违法企业4家,处罚金额344.6896万元,均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不断强化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着力宣传绿色文化,引领绿色生活方式,全年在各类报纸、广播、电视刊播新闻稿件600多件(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的新闻报道)。一是在青海卫视经济生活频道“百姓一时间”栏目开办《环保在行动》专栏,青海广播电视台和《西海都市报》开辟“环保科普时间”专栏;二是在中国环境报刊发新闻稿件64篇、专版2期、专题报道2个,在青海日报《生态青海》《经济周刊》刊发专刊10期、日常性报道50余篇、系列报道1个;三是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配合宣传报道组在省内各媒体开办推出了“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我参与、我行动、我受益”“环保政策问答”“百姓身边的环保小常识”等栏目,及时、客观、连续宣传报道督察工作信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政民互动。邀请学校师生、媒体记者、环保志愿者、市民代表,积极参加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青海生态环境之窗”、环境监测实验室、水环境监测自动站点、“12369”举报平台、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公园以及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生态综合数据三维诊断室平台等,向参观者长期展示并解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垃圾处理等环保知识,让其较为全面地了解我省环境管理、污染源监控、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不断增强公众支持关心环保的信心决心,在社会上形成强烈反响。全年组织开展环保日开放活动20次、接待参观人员2000余人次。

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环境保护厅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三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培训单一、力度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2018年,省环境保护厅将进一步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省环境保护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7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09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11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3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2

(二)申请办结数

12

1.按时办结数

1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7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5.66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单位负责人:冯志刚     审核人:安世远     填报人:张军 

联系电话:8297930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5日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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