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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4-18 11:29 来源: 作者: 编辑: 李秀萍

2018年3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财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财政厅网站www.qhcz.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省财政厅办公室,电话0971-6104472,6142030(传真)。

一 、概 述

2017年,省财政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主动跟进做好全省政务公开保障工作,为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在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的同时,我厅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对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将省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投诉途径等及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全面公开,将行政审批事项制作成《省财政厅公共服务事项指南》,并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积极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渠道及时将工作动态公开在网站平台上,提高了财政信息的社会知晓度与理解度,为打造“阳光财政”奠定了平台基础。

(二)把握工作重点,拓展公开内容。我们把推进预决算和民生政策公开,作为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途径与关键举措,在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主体上下功夫,在增强政策解读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方式,常态化集中公开了全省省级2017年政府和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省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举借债务情况、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等非涉密信息全部予以公开,有效推动了省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省级各预算部门将预算收支情况全部纳入了公开范围,并在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汇总的预算信息的同时,还公开本部门所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信息。同时,将各市州县上划省级管理的109家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也按同口径和要求公开了部门预算。今年,我们还首次公开了政府一般性债务、专项债务、省本级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安排及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情况,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在各部门自行公开基础上,在门户网站设置了省级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统一平台,将相关网址和内容审核后再集中统一公开,进一步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三)注重政策解读,积极引导预期。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始终重视紧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了对群众关注的民生项目尤其是涉及基层群众办事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力度,在每年年初人代会上,为帮助代表更好地读懂理解财政预算报告,我们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了《政府预算解读》,将一些专业生涩的政策进行通俗化解读,进一步帮助代表读懂财政政策,了解财政工作,提升解读效果。在制定实施新的重大财政政策时,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工作要求,按要求制定详细的政策解读方案和材料, 一并上报省政府审议和对社会公开,与政策草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积极进行政策宣传,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对优化全省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意见、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多项重点工作,在中国财经报、青海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了《青海各族群众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我省出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意见》等多篇稿件,确保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在群众中收到了良好反响。

(四)加强平台建设,主动回应关切。作为服务群众的最直接的体现,我们对群众提出的询问尽心答复,要求所属人员必须热情、依法、认真、严谨地答复群众问题,事务性问题当场予以解决,较复杂问题严格按程序办理,由厅办公室、厅领导把关后答复,杜绝了回避问题、模糊处理、错误答复等问题。今年以来,仅负责对外联系的厅办公室,就通过电话回复群众询问上千次,通过厅长信箱办理网民留言78件,办理依申请公开6件。有效发挥媒体作用,全年在报纸、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财政宣传报道46篇,全年编发工作信息168篇。在主动回应各方关切的同时,我们还将群众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注重提升政务公开的效果。为确保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对改版后的厅门户网站,按版块、分栏目逐个进行了责任划分,要求各处室对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财税改革、PPP、政府性基金)、财政政策法规、民生政策资金、会计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明确了各栏目版块更新的最低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能及时更新办理的处室进行通报。我们还继续通过微信、宣传栏、财政法制宣传周等形式,进一步畅通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增进了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更好地促进了政策的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度政务工作要点以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工作要求,严格对标涉及财政部门的8个方面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硬化制度约束,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与实效,2010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044条,全文电子化率在98%以上,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18条,各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数量逐年递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坚持不断提高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落实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要求,在做好“四本预算”内容公开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指导,统一规范公开模板,各级财政部门均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专栏,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及时公开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信息,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去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对55家政府部门和2800余家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绩效考核,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有效提高了预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能力。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目前,经省政府审议的省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投诉途径等均在我厅门户网站、《青海政报》等媒体上进行了全面公开,坚持动态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省审改办的要求,对103项财政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统一编码,梳理编制了《财政行政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经办处室、追责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将为下一步全省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电子化改革充实财政数据提供支撑,经上报审核通过后将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

落实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编制了省财政厅《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了省财政厅《“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细则》,将随机抽查“三个清单”和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过渡期、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或停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部取消。并根据财政部“一张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网站公示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有效推动了我省清理涉企收费政策的落实。

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坚持依法依规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以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及时完整的公开政府采购制度政策、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各项信息27500余条。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政府采购行为和监督检查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发布各类处理、处罚信息18条,提升了政府采购执法的公信力。

完善政府性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建立政府债务基本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将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有关情况随同预算调整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青海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政府债务舆情密切关注、积极应对和准确引导。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以政府债券发行披露信息、政府债券评级报告等形式,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有关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年共披露50余份发债文件、4批债券发行结果,确保了债券发行全程公开透明。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 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截止日前,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的124个项目中有116个已经对外公开发布。同时,积极开展项目库清理自查工作,对已发布项目的信息和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和完整,为项目发起单位与PPP咨询机构、社会资本对接提供了服务。

积极推进重要财政政策制定公开情况。在重要财政改革方案和重大财政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并严格落实征求意见情况随同草案一并上报省政府审议工作制度。如,在2018年民生项目工程的谋划征集中,我们探索启动了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青海新闻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初选项目,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七有”及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中央即将出台的民生政策措施,充分考虑我省财力可能,经筛选,采纳了涉及改善厕所设施、提高养老金、残疾儿童康复、新建幼儿园等方面的7条意见。同时,向各地、各部门征求到39条受众面广、重点突出的民生项目,经统筹整合和多轮意见征求后,拟定了八个方面40条具体民生项目工程草案报送省政府审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83%是涉及财政预决算类信息,17%是涉及政府性债务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财政决算农林水、扶贫、农业开发、公路建设投入情况、罚没收入缴存国库情况、政府性债务额度等信息,无不予公开和不属于公开范围等答复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1.1万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万余次,当面咨询接待1000余次,网上咨询78次。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9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采购信息、财政预算公开、政务债务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办公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7年,我厅发生政务公开经费17.97万元。

(三)收费情况

2017年我厅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有关任何费用,未发生和收取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服务提升还有空间、对各地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工作细则具体要求,根据《省财政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扎实推进各项政务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等要求进行公开,充分发挥政府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统一规范公开模板,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有效提高公开的规范化水平。适时开展政务公开各类专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程。

(二)拓展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和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等工作。加大与报纸、报刊、电视媒体衔接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进一步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并继续加大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工作力度,形成传播合力,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应用,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渠道。继续加强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网站技术服务水平、安全防范水平,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积极推进财政门户网站集约化进程。

(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从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工作举措,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特别是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一方面,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全面落实公开工作。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抽查验收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及时将公开结果上报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另一方面,强化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对未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指责,出现未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从2018年起,严格绩效考核,把预决算公开的考核和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补助,对省级预算单位扣减专项经费。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年度报告指标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口径填列。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青海省财政厅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791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8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9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9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8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6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4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7.97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0


单位负责人:李生才     审核人:周国    填报人:王林靖

联系电话:0971-6104472              填报日期:2018.3.19


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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