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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17 来源: 作者: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青海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qhga.gov.cn查阅。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50号,邮编:810007,电话:0971-8293231)。

一、概述

2018年,省公安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由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为组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业务总队、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二是筹建厅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明确单位职责和任务,形成了由厅警令部牵头协调,政治部、法制总队、科信总队及各单位配合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解读回应、技术支持和相关保障的合力推进模式。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在狠抓内部机制的同时,以监督落实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采取不定期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绩效一网考工作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从中发现和查找问题不足,下发整改工作建议通知书。

(二)关注民生期盼,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省公安厅积极推进个别事项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在开展日常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以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制定《青海公安深化“放管服”改革三大措施》,在认真梳理总结前两年推出的73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聚集简政放权,今年继续推出30项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充实了公开的内容。二是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尤其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承办单位都能按时限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重点工作公开的力度。

(三)积极主动作为,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一是按照便利、实用、高效的原则,在进一步坚持完善政务公开传统形式的基础上,于7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集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查询、电子化缴费系统等功能于一体的青海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扩大了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功能。二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通过青海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在门户网站设置快捷通道,点击“阳光警务网站”网页进入“我要咨询、我要办事、我要预约、我要投诉”等相关模块,提供精准、快捷、贴心的为民便民服务。三是整合全省公安机关热线电话,统一归口为“96110青海公安服务热线”,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有效解决过去多头负责、多头办理等问题。同时,将门户网站、96100、信访信箱等渠道收集的群众合理诉求及不满意事项汇集成“问题库”。四是通过明确管理职能、命名、开通认证、内容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等方式,发挥新媒体集群矩阵效应。目前,全省60家公安机关均开通认证报备了微信、微博、“一点号”“企鹅号”“头条号”“澎湃问政”等两微四端,实现了重要内容、信息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统一推广,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新媒体矩阵。

(四)推进政策解读,务求政务公开实效。一是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和公安机关出台公布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和便民举措,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充分运用省内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主动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阐释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省公安厅充分发挥省厅门户网站、青海公安“两微四端”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5154条。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开类信息1558条;通过青海公安微博发布信息1857条;通过青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39条。

2018年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共受理网民留言700件,其中有效留言642件,无效留言58件,留言办结642件,办结率为100%。对户籍、身份证办理、出入境业务及“车驾管”等一系列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增进了与群众的交流互动。

2018年,省公安厅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5件,其中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4件,于8月前,全部提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同时,符合公开条件的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均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省公安厅继续巩固和深化“三公”经费等部门预决算信息、人事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行政许可清单公布工作,梳理确定6个部门警种218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知晓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8年,省公安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二)答复情况。省公安厅对受理的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不同意公开1件,同意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投诉处理情况

2018年,省公安厅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咨询约814人次。其中,网站咨询约456人次,电话咨询约358人次,咨询重点主要集中在治安(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电信诈骗、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和网络安全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2018年,省公安厅安排1名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设在省公安厅警令部。

(二)收支情况。省公安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省公安厅2018年度发生针对省公安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省公安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省公安厅还收到各类针对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0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省公安厅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全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9年,省公安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以新作为响应新时代,以新步伐开创新局面,努力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奋力谱写新时代青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篇章。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务信息。三是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一是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务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全省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大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形式。一是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公安厅

2018年3月25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5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5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85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73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4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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